深圳市玉龙环保产业有限公司

大型综合环境管理服务运营商中国清洁清洗行业等级资质国家一级资质

行业资讯
发改委调整22个省份生活垃圾收费标准
来源: 发布日期: 2022-01-21

国家发展改革委官网1月6日消息:2021年12月30日,发改委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告》(2021年 第8号),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国家发展改革委对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进行了调整,制定并发布《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2022版)》。 

发改委调整22个省份生活垃圾收费标准

目录清单中涉及北京、山西、内蒙古、上海、江苏、浙江、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广西、重庆、四川、贵州、云南、西藏、陕西、青海、新疆等22个省份的生活垃圾收费情况。 

22个省份调整生活垃圾收费标准


《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2022版)》22个省份最新生活垃圾收费标准如下: 

1、北京市 

(一)居民生活垃圾处理收费 

生活垃圾清运费:30元/户•年。 

(二)非居民生活垃圾处理收费 具体收费标准见相关文件。 

2、山西省 

(一)居民生活垃圾处理收费 

3.5~5元/户•月,具体收费标准见各市、县相关文件。 

(二)非居民生活垃圾处理收费 

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及驻并部队40~105元/吨; 

宾馆、旅店业2~12元/床•月; 

商业门店及其他商业用房0.2~1.2元/㎡•月; 

长途客运车辆1.5~2元/座•月; 

餐厨垃圾:2~18元/间•天。 

具体收费标准见各市、县相关文件。 

3、内蒙古自治区 

(一)居民生活垃圾处理收费 

居民生活垃圾处理收费——1~5元/户•月。 

具体收费标准见各盟(市)、旗县相关文件。 

(二)非居民生活垃圾处理收费 

非居民生活垃圾处理收费——不同经营场所分为平米、床位、摊位、座位、包月等计费:0.1~1元/月•平方米或2~2.5元/摊位•天或1.5~2元/床位•月或3.5元/座位•月或10~300元/月。 

具体收费标准见各盟(市)、旗县相关文件。 

4、上海市 

非居民生活垃圾处理收费 

1. 餐厨垃圾,基数内60元/桶,基数外120元/桶。 

2. 高级宾馆(四、五星级宾馆)、歌厅、舞厅、卡拉OK歌舞厅、夜总会、台球房、高尔夫球场、保龄球馆、游艺厅、桑拿浴室(按摩)、足浴室等企业生活垃圾(不含餐厨垃圾),基数内80元/桶,基数外160元/桶。 

3. 其他生活垃圾,基数内40元/桶,基数外80元/桶。 

5、江苏省 

(一)居民生活垃圾处理收费 

2~6元/户•月。 具体收费标准见各市、县相关文件。 

二)非居民生活垃圾处理收费

单位按人收取1~4元/人•月; 

按经营面积收取0.15~1.5元/平方米•月; 

按垃圾产生量收取21~40元/吨等。 

具体收费标准见各市、县相关文件。

6、浙江省 

(一)居民生活垃圾处理收费 

生活垃圾清运费、代运费为10~360元/吨,或每人2~8元/人•月,或10~72元/户•年等。 

具体收费标准见各市、县相关文件。 

(二)非居民生活垃圾处理收费 

生活垃圾清运费、代运费为10~360元/吨,或每人2~8元/人•月,或10~72元/户•年等。 

具体收费标准见各市、县相关文件。

7、福建省 

(一)居民生活垃圾处理收费 

9~10元/每户每月。 

具体收费标准见各市、县相关文件。 

(二)非居民生活垃圾处理收费 

按用水量计费:每吨征收0.3~2.66元;

按营业面积计费:每平方米0.3~1.5元/月; 

按人数计费:国家机关、事业单位、部队和社会团体等按每月1~3元/人; 

按车辆数计费:客车类小型车4元/月、中型车8元/月、大型车10元/月,货车类每吨2元/月。 

具体收费标准见各市、县相关文件。 

8、江西省 

(一)居民生活垃圾处理收费 

1~5元/月•户。 

具体收费标准见各市、县相关文件。 

(二)非居民生活垃圾处理收费 

1. 按实际垃圾量计征:10~100元/吨; 

2. 按营业面积计征:0.2~1.5元/月•平方米。 

具体收费标准见各市、县相关文件。 

9、山东省 

(一)居民生活垃圾处理收费 

1~12元/户•月。

具体收费标准见各市、县相关文件。 

(二)非居民生活垃圾处理收费 

按面积0.1~3元/平方米•月,按人数2~4元/人•月。 

实行计量收费的,最高25元/立方米。 

具体收费标准见各市、县相关文件。 

10、河南省 

(一)居民生活垃圾处理收费 

2~7元/月•户。 

具体收费标准见各市、县相关文件。 

(二)非居民生活垃圾处理收费 

0.2~1.5元/平方米•月,具体收费标准见各市、县相关文件。 

11、湖北省 

(一)居民生活垃圾处理收费 

50~8元/户•月。 

具体收费标准见各市、县相关文件。 

(二)非居民生活垃圾处理收费 

1.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按人头收费1.6~6元/人•月,按面积收费0.25~0.3元/㎡•月等; 

2. 餐饮业按经营面积收费0.6~3元/㎡•月,按桌收费3~20元/桌•月等; 

3. 宾馆业按经营面积收费0.15元~2元/㎡•月,按床位收费1.2~4元/床•月等; 

4. 门店摊点按经营面积收费0.4~3元/㎡•月等。 

5. 建筑垃圾按面积收费1.6~10元/㎡,按重量收费3~40元/吨等。 

具体收费标准见各市、县相关文件。 

12、湖南省 

(一)居民生垃圾处理收费 

随水计征,每立方米0.25~0.4元。 

具体收费标准见各市、县相关文件。 

(二)非居民生活垃圾处理收费 

随水计征,每立方米0.2~0.64元; 

经营性场所按面积每月每平方米0.2~3元;

餐饮、旅馆、医院按桌(床)位每月3~5元; 

客运车辆按座位每月每位1~3元。 

具体收费标准见各市、县相关文件。 

13、广东省 

(一)居民生活垃圾处理收费 

0.06~0.8元/吨水或3~21元/户•月。 

具体收费标准见各市、县相关文件。 

(二)非居民生活垃圾处理收费 

0.02~0.8元/吨水或3~160元/户•月。 

具体收费标准见各市、县相关文件。 

14、广西壮族自治区 

(一)居民生活垃圾处理收费 

城镇居民:3~9元/户•月或0.4元/立方米、0.47元/吨(随水征收); 

暂住居民:1.3~5元/户•月。 

具体收费标准见各市、县相关文件。 

(二)非居民生活垃圾处理收费 

具体收费标准见各市、县相关文件。 

15、重庆市 

(一)居民生活垃圾处理收费 

1. 主城区:居民每户每月8元。

2. 主城区外:不低于主城区收费标准的80%。 

具体收费标准见各区县(自治县)相关文件。" 

(二)非居民生活垃圾处理收费 

1.主城区: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每人每月2元; 学校、医院、部队、厂矿、集贸市场、批发市场每吨110元; 商业门店,经营面积200平方米以下每月每平方米0.55元,经营面积200至500平方米每月每平方米0.5元,经营面积500至1000平方米每月每平方米0.45元,经营面积1000平方米以上每月每平方米0.4元.(不足20平方米按20平方米计征)。 

2. 主城区外: 不低于主城区收费标准的80%。 

具体收费标准见各区县(自治县)相关文件。 

16、四川省 

(一)居民生活垃圾处理收费 

城市居民(包括暂住人口)以人或户计收。 

具体收费标准见各市、县相关文件。 

(二)非居民生活垃圾处理收费 

1.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可按职工人数计收,也可按垃圾量计收。

2. 车站、港口、机场等公共场所按垃圾量计收。交通运输工具产生的垃圾并入公共场所收取,不再对运输工具单独收取生活垃圾处理费。 

3. 生产经营单位、商业网点可按管业场所面积或垃圾产生量计收。 

具体收费标准见各市、县相关文件。 

17、贵州省 

(一)居民生活垃圾处理收费 居民1~2元/户‧月。 

具体收费标准见各市、县相关文件。 

(二)非居民生活垃圾处理收费 

机关事业单位1元/人‧月; 

商户办公楼0.5~2.5 元/平方米‧月。 

具体收费标准见各市、县相关文件。 

18、云南省 

(一)居民生活垃圾处理

收费 2~15元/户•月。 

具体收费标准见各市、县相关文件。 

(二)非居民生活垃圾处理收费 

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1.5~15元/人•月 餐饮:15~600元/月或0.1~55元/月•平方米

医院/酒店:2~7元/床•月 

零散摊点:0.5~5元/点•月 

其他服务行业:15~600元/月 

具体收费标准见各市、县相关文件。 

19、西藏自治区 

(一)居民生活垃圾处理收费

每月1元~600元。 

具体收费标准见各(市)行署相关文件。 

(二)非居民生活垃圾处理收费 

每月1元~600元。 

具体收费标准见各(市)行署相关文件。 

20、陕西省 

(一)居民生活垃圾处理收费 

1~2.3元/人•月或1~11元/户•月。 

具体收费标准见各市、县相关文件 。 

(二)非居民生活垃圾处理收费 

机关企业事业单位按在岗人数计收,1元~5元/人•月; 

医院、旅社、宾馆等按床位数结合床位使用率计收,1元~3元/床•月,或按面积计收,0.40元~1.2元/平方米•月; 

餐饮、商业门店、娱乐场所等按营业面积计收,0.1元~3元/平方米•月; 

修理厂、加工厂、洗车场等服务业按定额收取,10元~200元/月;

集贸市场、夜市、零散摊位按摊位计收,2元~50元/摊位•月(或天);

按垃圾产出量计收,23元~50元/吨。

具体收费标准见各市、县相关文件 。 

21、青海省 

(一)居民生活垃圾处理收费 

1.00~6.00元/户月。 

具体收费标准见各市(州)、县相关文件。 

(二)非居民生活垃圾处理收费 

1. 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40~90元/吨等; 

2. 餐饮业、娱乐业、其他营业网点每月每平方米按0.30~1.5元收取;

3. 各类建筑、装修垃圾、渣土按实际垃圾量收取30~53元/吨等; 

4. 各类零星占道摊点按实际占道面积每天每平方米按0.6~2元收取。 

具体收费标准见各市(州)、县相关文件。

22、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一)居民生活垃圾处理收费 

1. 按用水量计:0.4~1元/立方米(乌鲁木齐市、和田地区); 

2.1~15元/月•户 (伊犁州、博州、和田地区、吐鲁番市、阿克苏地区、巴州、克州等地、州、市);

3.1~4.5元/月•人(哈密市、克拉玛依市、昌吉州、喀什地区、阿勒泰地区等地、州、市)。 

二)非居民生活垃圾处理收费 

1.按用水量计:0.4~0.8元/立方米(乌鲁木齐市、和田地区) 

2.普通垃圾:10~150元/月•户,建筑垃圾:495~600元/吨(伊犁州) 

3.各类办公、商业、服务等经营场所:0.05~2元/平方米•月(哈密市、昌吉州、和田地区、阿克苏地区、巴州、博州、克州等地、州、市) 

4.各类行政、企事业单位按单位实际人数每年10~18元/人;摊点卫生清运费0.16~10元/天•摊;建筑垃圾清运费1.5~5元/吨;餐厨垃圾:50元/吨(阿勒泰地区、喀什地区等)。

0结束标志-玉龙LOGO


玉龙环保宣传图1

玉龙环保公司二维码

编辑:

推荐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