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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宝安拟出台“市容环卫提升15条”,打造“全国最干净城市”宝安样板

返回列表 来源: 发布日期: 2022.05.25

为落实区主要领导关于全面加强全区市容环境卫生水平的指示精神,提升宝安区市容环境卫生水平,深圳市宝安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近日公示《关于全面提升市容环境卫生水平的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征求意见稿提出:“按照一体化、物管城市的理念,优化采购条件,支持将适度规模的清扫保洁、垃圾清运、公厕、绿化管养、市容巡查等实施一体化招标,鼓励各街道按照评定分离方式选定综合实力强、行业信誉好、专业程度高、项目经验丰富的一流环卫企业”。 

深圳宝安拟出台“市容环卫提升15条


关于全面提升市容环境卫生水平的若干措施 

(征求意见稿)

市容环境卫生是城市的核心竞争力、最直接的营商环境、民生幸福感的最直观体现,是宝安建设深圳先行示范区标杆城区的必然要求,必须始终坚持摆在突出位置来抓,瞄准“湾区CBD”目标,按照标准化、机制化、现代化要求,力争通过三年努力实现市容环境卫生跨越式发展,打造“全国最干净城市”宝安样板。 

1.高规格成立区城市环境提升总指挥部。 

由区主要领导任总指挥,系统谋划和整体推进市容环境卫生提升工作,着力健全市容环境卫生全领域、全流程协同联动工作机制,坚决压实市容环境卫生各职能部门的行业管理责任、各街道各社区的属地管理责任,大力营造全社会共同参与的良好氛围,构建共建共治共享的市容环境提升工作格局。

2.加强市容管理力量建设。 

严格落实街道领导包点社区制度,实施每周下社区督导市容环境卫生常态化机制。配强街道市容环境管理力量,每个街道配备30人以上的环卫专职管理队伍,定人定岗定责,全链条抓好环卫一线作业监管;按编制配齐街道综合执法队人员,杜绝执法力量挤占挪用,确保满员在岗,加强执法力度,提升执法监管效能;加强执法辅助队伍专业化建设,全面核定街道城管执法辅助人员员额、完善工资待遇标准,严格实施考核上岗、日常培训、绩效淘汰。 

3.实施市容环境网格化管理。 

以网格为基本单元,将环卫一线作业人员和社区专职工作人员、市容环境综合整治队员全面编入网格,强化网格对环卫一线作业的监督、市容秩序的一线巡查劝导,将环卫测评成绩与网格相关工作人员绩效考评相衔接。鼓励环卫中标企业主动配备市容秩序巡查劝导员,实施备案持证上岗,协同参与作业范围的市容秩序劝导,对屡次发现整治不力的,通过网格系统纳入市容环境整治固定巡查范围。 

4.补齐城中村市容基础短板。 

由各街道牵头组织采用民生微实事、小型工程等方式,一年内完成全部城中村晾晒衣架和楼栋信息栏的设置,完成商业街基础设施、标识标线、杂乱广告招牌清理,完成机动车、电动自行车停车位划定,从源头解决乱停放、乱张贴、乱挂晒等“六乱一超”问题。 

加强71个未综合治理城中村的建设管理统筹,能够启动城市更新的,区城市更新部门要加快推动,并督促更新项目主体强化物业管理、完善必备市容环境基础设施;对于暂不实施更新的,区城管部门牵头组织各相关街道于2022年上半年启动综合整治,全面消除市容环境建设短板。 

5.纵深推进“厕所革命”。 

由区城管部门会同各街道于2022年底前坚决完成全区83个市政公厕的标准化改造,实现市政公厕建设全部标准化,70%达到“四星级”以上评级。用三年时间,建成30座以上高标准特色公厕,探索在公园、绿道、人流密集商圈的核心位置建设集公厕、便民设施、公益宣传于一体的特色“都市驿站”,打造公共空间最靓丽的服务风景线。 

加快社会公厕提升,按照《深圳市公共厕所管理办法》对实施达标改造的社会公厕,可以按照每个厕位1万元并不超过实际投入50%的标准给予补贴;对年度环卫测评考核均达到90分以上的社会公厕可以给予1万元/年的补贴。 

按照市确定的公厕行业管理责任分工,进一步压实市政公厕、社会公厕行业管理责任,对环卫测评成绩90分以下且全年两次列入全区“倒十”的公厕,由区纪检监察部门启动对社会公厕所属行业主管单位以及市政公厕属地街道的倒查问责。

6.加强集贸市场、商业街秩序管理。 

由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督促市场产权单位或经营单位切实履行管理责任,完善垃圾收集、宣传栏、公厕、停车标线等设施,对不履行主体责任的单位,联动街道执法队加大处罚力度。各街道2022年底前至少完成一个商业街一体化管理模式创建,推动集贸市场内外、商业街区周边的整体环境提升,推进重点商业街区市容秩序、环境卫生劝导、巡查常态化物管工作,杜绝沿街摆卖、占道经营行为。 

7.健全建筑工地环境卫生常态管理机制。 

区住建部门督促区级以上报建工地出入口周边50米实施划线纳入工地范围管理,2022年上半年全部实施全面钢板化铺装,市环卫测评得分率85%以下且全区倒数十名的建筑工地列为区建设工程承包商合同履约评价不合格,坚决杜绝建筑工地围挡、出入口地面破损脏污现象。 

8.提升交通设施管理维护水平。 

严格落实主次干道、天桥通道管理维护标准,由区交通部门按照路面平整无破损、标线清晰、人行道无坑洼等要求进行全面排查,分年度制定修缮维护计划;一年内完成人行天桥桥体、桥面残旧破损部位的全面整修,新建人行天桥路面铺装须采用耐污耐磨材料,从源头解决桥面不见本色问题。 

9.高标准完善市政环卫设施。 

按照便民利民、应配尽配的原则,2020年上半年完成城中村及公共区域的垃圾投放点布局优化,全面实施定点编号、视频信息化管理,2022年上半年完成20%智能化改造,2023年上半年全面完成,实现投放点的智能化监管、精准化清运。垃圾桶全部实施套袋管理、RFID赋码,加快形成垃圾清运流转溯源管理机制。 

加快现状垃圾收集暂存点的全密闭化改造、除臭设备安装、地面钢板化铺装,2022年底前全面完成。支持各街道利用城中村公共空间、桥底空间、绿化带建设或采购非永久性高标准垃圾暂存点,从源头消除露天暂存现象。 

坚持以人民满意为标准,2022年完成全区41座垃圾转运站的高标准改造,2022年上半年全面完成199座垃圾转运站的负压、喷淋除臭设备安装和转运站车辆周转区域的不锈钢板铺设,坚决杜绝转运站场地破损、臭气扰民现象,最大限度解决环卫设施邻避问题。坚持公共利益优先,将垃圾转运站设置列入城市更新和新建住宅小区的项目规划审查范围,将高标准垃圾收集暂存点建设纳入新建住宅小区、商业楼宇建设竣工验收必备环节,确保应建尽建、高标准配置。 

2022年上半年完成非市政环卫作业车辆全部备案管理、达标配备、GPS纳管,不达标不得备案、不得参与垃圾转运。

10.强力推进道路扬尘整治。

根据全区道路扬尘实际情况,专项采购服务、集中投放多功能抑尘车。对于新招标环卫服务项目,将抑尘设施列入环卫设施配备标准。对于市公布的扬尘污染重点路段,根据实际按照机械冲洗和人工清理相结合的模式专项保障。交通、交警、城管部门联合各街道加大泥头车违法违规行为执法力度。 

11.完善环卫企业择优机制。 

按照一体化、物管城市的理念,优化采购条件,支持将适度规模的清扫保洁、垃圾清运、公厕、绿化管养、市容巡查等实施一体化招标,鼓励各街道按照评定分离方式选定综合实力强、行业信誉好、专业程度高、项目经验丰富的一流环卫企业。严格环卫企业人员及设施设备配置标准,中标项目的人工成本不低于项目总成本的60%,设备投入成本不低于项目总成本的15%。 

实施环卫企业投入第三方监管评估,各采购主体在财政下达的预算控制数内单列经费招标选定第三方专业机构,对中标环卫企业投入实施独立全面评估和审计,确保中标企业足额投入。 

12.严格环卫企业常态监管。 

严格实施环卫作业常态化、“双随机”一线检查督导,严格落实实施即时退出应急补充,由采购主体严格依照合同约定即时解除服务合同,按程序选定服务主体应急接管。 

对市环卫测评成绩处于“倒十”的街道环卫企业,由区城管部门会同街道对项目履约情况进行重点核查,全面核查人员、设备投入和管理责任落实情况,对于未落实合同约定严格扣分。

发现安全责任履行不到位、违规接触考核人员测评影响成绩、逃避监管、违规作弊等行为,坚决纳入诚信体系上报市主管部门,扣除投标采购诚信分数,情节恶劣,依法移交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实施“红黑榜”制度,根据每月环卫指数测评结果,全市排名“倒十”的街道,辖区环卫企业列入月度黑榜;全市排名前37名的街道,辖区环卫企业列入月度红榜;服务期一个年度累计列入黑榜三次及以上的环卫企业不予续约,累计列入红榜三次及以上且未列入黑榜的环卫企业,给予年度“优秀(满意)”。 

13.健全环卫企业优秀履约激励机制。 

区城管部门牵头制定履约考核加分奖励办法,鼓励环卫企业认真履职,主动承担所服务区域市容环境基础设施修补修缮,对于表现优秀的,经街道办认定给予月度环卫履约考核加分。 

实施“3+2”激励制度,按照政府采购有关规定,支持优质环卫企业扎根本地、长期服务,在环卫企业服务合同期内,前30个月连续服务的街道在市环卫指数测评排名平均前37名的,认定其为优质服务合同,采购主体按程序予以续签两年服务合同。

14.完善市容环境卫生责任体系。 

区城管部门要切实加强市容环境卫生统筹力度,确保市环卫指数测评成绩逐年提升,三年明显改观。对于季度未实现预期目标,由区分管领导约谈区城管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年度未完成预期目标,由区主要领导约谈区城管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并按“两令一书”实施方案 对被约谈单位下发“批评书”。 

各街道、各社区应守土有责、守土尽责,在市环境卫生指数测评成绩连续两个月排名全市“倒十”的街道,由区分管领导约谈该街道主要负责同志;连续三个月或年度内累计四次及以上排名全市“倒十”的街道,由区主要领导约谈该街道主要负责同志,并按“两令一书”实施方案 对被约谈单位下发“批评书”。

区住建、市场监督、卫健、教育、交通、工信、文体等行业主管部门应严格落实本行业本领域市容环境卫生管理责任。行业公厕、建筑工地、集贸市场三个重点行业管理部位,连续两个月低于全市平均成绩的,由区分管领导约谈该部门主要负责同志;连续三个月或年度内累计四次及以上低于全市平均成绩的,由区主要领导约谈该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并按“两令一书”实施方案 对被约谈单位下发“批评书”。 

15.科学保障市容环境卫生投入。 

以打造“最干净城区”为目标,综合考虑建成区居住密度、垃圾产生量、平均作业难度等因素,科学测算、实事求是提高投入标准,重点加大城中村保洁、垃圾清运、道路冲洗、道路扬尘保障力度。 

按照《深圳市公共区域环境卫生质量和管理要求》,对城中村实行分级保障,综合城中村区域位置、人流密集及商业繁华程度等因素,对一类城中村按特级标准、二类按一级标准实施管养。 

提高垃圾清运和路面冲洗作业标准,将垃圾清运标准从“日产日清”提高到“桶满即清”,确保城中村和人行道每周至少完成1次全覆盖高标准冲洗,冲洗所需用水经费实施专项保障、据实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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